一、目的:
为保证内蒙古科协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加强信息发布的安全性、实效性和规范性,做到归口管理、权限明晰,责任到人,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
本办法所管理的信息系统包括:内蒙古科协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内蒙古科协数据资源开放平台、内蒙古科协科技评奖系统、内蒙古科协学会服务系统、内蒙古科协科技工作者调查系统、内蒙古科协会议培训系统、内蒙古科协智能表单服务系统,以及后续开发应用的信息系统。
三、职责分工:
1、项目管理员:负责所有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监督、指导各系统管理员工作,审查发布信息,联络技术支持单位。
2、管理员:负责所属系统的账号分配,指导相关人员的使用,保证发布信息的规范性,反馈使用情况。
3、录入人员:负责所在部门资料的汇总、筛选、上传。
4、审核人员:负责所在部门上传资料的审核把关。
四、安全和保密:
1、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明确所管理的信息系统责任到人,管理员、数据录入人员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换,确实因工作需要产生人员更迭,需第一时间报项目管理员备案。
2、所有数据必须经过合法的手续和规定渠道采集、加工、处理和传播,数据应只用于明确规定的目的,未经批准不得它用,采用的数据范围应与规定用途相符,不得超越。
3、对系统操作人员权限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录入人员岗位调整后及时修改相应权限,保证数据安全。
4、计算机应设置密码。密码设置应具有安全性、保密性,不能使用简单的代码和标记。如发现或怀疑密码遗失或泄露应立即修改。
五、使用流程:
1、内蒙古科协系统所有工作数据均需纳入数据资源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和使用,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每周更新一次数据,数据录入前需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审查通过,
2、管理员每周对经过审核的信息资料发送至管理平台,及时提供工作数据。
3、数据资源管理平台投入使用后,内蒙古科协系统工作数据的使用全部从平台调取,严禁使用移动介质在各终端间拷贝。
4、涉密文件按照内蒙古科协有关规定处理。
5、会议培训系统的使用,需至少提前半个工作日向管理员报备,以便分配账号和网络会议室。
六、本管理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信息传播中心负责解释。
七、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内蒙古科技信息传播中心
201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