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协关于推荐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和候选团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3
来源:

各盟市科协,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自治区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27号)要求,经与自治区人社厅、科技厅、国资委商定,共同组织开展我区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渠道和名额

自治区向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奖励委员会推荐个人奖候选人10名、团队2个。

(一)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推荐。

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厅、农牧业厅、卫健委、国资委、国防科工办各推荐个人奖候选人不超过3名(需进行排名)、候选团队1个。

(二)盟市科协推荐。

各盟市科协会同人社局、科技局、国资机构联合推荐个人奖候选人不超过2名(需进行排名)、候选团队1个。

(三)学术团体和基层科协组织推荐。

自治区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各推荐个人奖候选人1名、候选团队1个。自治区科协学会联合体各推荐个人奖候选人2名、候选团队1个。

二、推荐工作程序

各推荐渠道要严格按照四部委通知中的评选条件、推荐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一)确定推荐对象。各推荐渠道结合工作实际,在本地区、本单位、本领域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其中各盟市确定的推荐对象要由科协、人社局、科技局、国资机构四部门共同商定。

(二)审核与公示。各推荐渠道要对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工作规范性和相关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报送材料真实有效,并在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和推荐渠道分别进行公示,公示可与材料报送同时进行,公示期满后报送公示情况说明。

(三)形成推荐工作报告及审查意见。各推荐渠道要形成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含对候选人和候选团队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的评价,300字以内),推荐的候选人或团队负责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将扫描件电子版一并发送至自治区科协组织人事部电子邮箱。

三、推荐材料填报及报送要求

(一)推荐材料填报要求。

各推荐渠道要按照《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工作指南》认真组织推荐材料填报工作,须重点关注全国创新争先奖在评价维度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二)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对于非涉密推荐,请各推荐渠道组织候选人和候选团队自行登录“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https://kecaihui.cast.org.cn)完成注册,在线填写提名表和有关附件材料等,凭“推荐码”B42DFE提交至提名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具体申报、提名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参考评审系统左侧通知公告栏《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工作指南》,各项填报信息以系统提示为准。各推荐单位务于4月21日前,通过系统上传提交非涉密推荐的电子版材料,提交后不能更改。

对于涉密推荐,请各提名渠道及时与自治区科协组织人事部联系申报。

因推荐渠道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推荐渠道承担。候选人本人或候选团队成员不得报送材料。

四、组织领导

自治区科协、人社厅、科技厅、国资委联合成立“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和候选团队评选推荐委员会,负责自治区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专家评审组和工作组,专家评审组负责候选人和候选团队材料的评审工作,工作组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工作组设在自治区科协组织人事部。

五、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协联系人:祁军、关心

联系电话:(0471)6936098、6936118,

18148345725、15847675659

电子邮箱:nmgkxtj@163.com

通信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大街70号内蒙古

科协501室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申报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汇总表.docx

                2.内蒙古自治区申报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汇总表.docx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27号).doc

              自治区科协关于推荐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和候选团队的通知.pdf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4月13日     

 

 

 

 

 

 

责任编辑: 韩乌日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