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协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学会学术项目评估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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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内蒙古科协学会学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内蒙古科协将对所属学会承担的2024年学会学术项目进行验收,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8日。

二、验收范围

2024年20个学会能力提升项目、2024年43个学术交流项目(涉及的学会、协会、研究会见附件2、附件3)。

三、验收安排

本次验收工作分材料申报、形式审查、审计并出具验收结论3个阶段。各项目承担单位需按时提交验收材料,学会学术部委托第三方验收。

(一)材料申报

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要求做好验收准备,于2024年3月28日前填报并提交各项目验收材料1份,纸质版装订成册提交至内蒙古科协401室;电子版以PDF格式发送至nmgkxxhb@163.com,

验收材料务必规范齐全(装订要求见附件1)。

(二)形式审查

学会学术部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对材料不完整的学会提出审查意见。形式审查通过后,方可受理验收申请。

(三)第三方审计

第三方审计公司负责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逐项出具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结题”、“不通过验收”三种情况。其中,“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

四、相关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配合项目评估验收工作,及时提供验收材料,保证提供的材料、数据真实准确,并做好实地验收的准备工作。凡验收材料弄虚作假或无故不参加本次验收的项目,按“不通过验收”处理,对逾期不补报、不纠正的,1年内不再受理其新项目的申报,同时追究项目承担单位的责任。

联 系 人:李骞

联系电话:6936252

地 址:新华大街70号内蒙古科协办公大楼401室

附件:1.验收材料(模板).docx

2.2024年度学会能力提升项目.doc

3.2024年度学术交流项目.doc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3月14日        

 

 

 

 

 

责任编辑: 韩乌日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