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内蒙古建设草种专业化生产区的建议
一、草种业发展现状及问题
一是我国草种供需矛盾尖锐,安全隐患大。《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1999—2050)》提出,2011—2030年新增人工草地、改良草地12亿亩。其中,人工种草保留面积达到4.5亿亩,改良草原达到9亿亩,草种田面积稳定在145万亩,预测每年需要草种70万吨以上。目前,全国草种年生产能力不足需求的15%。其中,城市绿化草种90%以上依赖进口,苜蓿、无芒雀麦、冰草等饲用和生态草种50%以上依赖进口。
二是我区良种生产“四化”建设滞后,配套监管制度不完善。与农作物种业相比,草种业尚处于起步阶段。草种的良种生产还未达到品种布局区域化、种子生产专业化、种子加工机械化和种子质量标准化的“四化”建设要求。在监管制度方面,缺少草种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在土地、投资、税收、招投标等管理政策上难以惠及。此外,缺乏草种质量控制体系和市场监管,尚未建立草种生产认证制度,假冒伪劣种子在市场流通、品种混杂等现象依然存在。
三是我区草种业科技力量薄弱,产业链条不完整。由于草品种培育、种子生产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在新品种推广中,尚未建立品种选育、种植、管理、收获、加工等配套研究和生产体系。目前,我区从事草种繁育科研人员少,且集中于高校和科研单位,草种不仅新品种数量少,而且受限于种子扩繁体系不健全,无法实现由育种家种子到商品种子的专业化生产,新品种保存在育种家手中,难以转化。
二、在内蒙古建设草种专业化生产区的优势
一是具有建设专业化草种生产区的自然条件。草种生产与饲草生产截然不同,植株开花、授粉到结实过程的顺利完成与种植区的温度、光照、降雨等气候因子密切相关。内蒙古属于干旱半干旱地区,日照时数长(2600—3200小时)、气候干燥少雨,并且拥有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非常有利于温带草种规模化生产。调研结果显示,得益于种植区具备光照足、积温高、结实期气候适宜,且具有可控的补充灌溉等条件,内蒙古的草种产量高、质量优,草原区发展乡土草种生产的自然条件优于我国中东部地区。
二是具有长期开展草种生产的工作基础和技术积累。内蒙古各大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均设有草业学院及科研所,从20世纪50年代起就开始草业领域的研发工作,草种产量水平和专业化程度较高,如苜蓿种子大田单产水平可达60公斤/亩,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目前,种子生产分布于农户、农场、企业等各类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为草种业的振兴培育了发展主体。
三、几点建议
一是强化种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和长远规划。优化草种专业化生产区布局,在鄂尔多斯、阿拉善等地区建设主要草种生产核心区。改革支持方式,坚决杜绝“撒胡椒面式”的财政支持方式,设立草种业专项支持资金,用于教学、科研单位研究和大企业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构建“以大型企业为载体、以种植基地为依托、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的发展模式,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提升草种业科学与技术的创新能力,提高草种产能和自给能力,增强核心区辐射带动作用,保障优质草种供给,改善大部分草种依赖进口的现状。
二是完善草种业政策法规,补齐政策短板。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方针和相关草种业发展政策,进一步完善与草种业相关的土地、税收、投资等配套政策和促进产业化发展的激励政策及监管措施。加强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建立推广符合种子生产的认证制度,对优良品种的审定和推广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提高优良品种的市场竞争力,规范种子市场,实现种子销售优质优价。完善草种质量控制与监管政策法规,将草种打假纳入农资打假综合执法工作,保护优良品种的使用、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正当利益。围绕草种龙头企业制定种子生产的激励和优惠政策,在企业税收、贷款、保险等方面提供优惠和便利,扶持草种龙头企业发展壮大,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分散、机械化水平低等限制问题,实现种子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提高种子生产的经济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