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矿山建设对策措施探讨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韩术合 李学刚 丁青坡
一、基本情况
赤峰市地跨大兴安岭中南段有色金属成矿带和华北地台北缘金多金属成矿带、成矿地质条件优越,矿产资源丰富,全市已发现矿产资源83种、矿产地1600余处。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在期矿山821个,其中金属及煤炭类矿山294个、非金属矿山为527个。近年来,我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全市累计创建绿色矿山72个,其中国家级绿色矿山和试点单位16个、自治区级绿色矿山56个。
二、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 绿色矿山建设基础较差,矿山建设资金严重不足。一是小矿多、大矿少。全市821个在期矿山中大中型矿山仅有40余个,占矿山总数不足5%。因小型矿山居多、受资金和规模等因素影响,短时间内难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二是停产矿山多、生产矿山少。2020年度全市停产矿山652个,占矿山总数的80%。按照当前要求,停产矿山不允许申报绿色矿山、矿山停产后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生产,导致资金运转困难,矿区绿化资金无法保障。
(二) 绿色矿山创建任务艰巨,大部分矿山退出风险较高。截至目前,全市821个矿山中仅有72个矿山建设成为绿色矿山占比为8.8%、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总体要求:到2025年全部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其他749个矿山如未能建设成为绿色矿山、2025年以后将面临强制退出风险。已建成的72个绿色矿山,包括12个大型矿山、22个中型矿山、39个小型矿山、绿色矿山中的小型矿山占比超过一半,这些矿山因规模限制,如后期经营管理不善,也可能退出绿色矿山名录。
(三) 矿山企业创建积极性较低,绿色矿山建设缺乏引导。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创建的主体,近些年矿业形势整体下滑,而针对开展绿名矿山建设和列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企业、自治区未制定专门的支持政策和实施细则,导致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积极性较低,难以在短时间内达到绿色矿山千分制标准,各旗县区在实际工作中也缺乏积极有效得引导措施。
三、对策建议
(一) 淘汰落后产能,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建议大力推动矿产资源整合力度,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生产规模小的问题。淘汰落后产能,把有限资源向管理规范大型企业集中,为绿色矿山建设奠定基础。
(二) 加强宣传推广,加大专项培训力度。建议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资源,广泛宣传绿色矿山建设的主要内容、必要性、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提高全社会特别是矿山企业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建议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重点矿山企业开展业务培训和实地考察,支持其自行组织和参加国家、自治区举办的绿色矿山建设相关培训,为我市绿色矿山建设提供有效经验借鉴。
(三)设立“以奖代投”基金,积极引导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积极性差的根本原因在于缺少建设资金、无法获得绿色矿山建设带来的直接红利。为解决这个问题。建议考虑以下两个措施: 一是设立“以奖代投”基金,将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收益盟市分成收入(30%)全部纳入到基金中,每年向各旗县区计划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直接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启动资金、列入绿色矿山名录后,再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例如按照矿山规模,大型矿山企业给予启动资金100万元,列入名录后再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中型矿山企业给予启动资金70万元,列入名录后再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小型矿山企业给予启动资金50万元,列入名录后再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矿山企业要在一个月内退回启动资金,并列入失信黑名单。通过设立“以奖代投”基金,既使得矿产类财政收益“取之于矿、用之于矿”,又能有效带动矿山企业建设成为绿色矿山,大大提高利税收益,补充财政资金。 二是在赤峰地区创造性提出:列入绿色矿山名录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充分调动矿山企业积极性,完成全市
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形成“赤峰经验”,从而走在全自治区乃至全国前列。
(赤峰市科协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