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
根据《关于申报科普工作示范学会的通知》精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申报了科普工作示范学会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内蒙古科协通过对申报项目的初审、组织答辩、专家评审,对入选项目进行公示,确定5个科普工作示范学会项目分别给予经费补助。希望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内蒙古科协学会学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精心筹备,认真组织,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接到项目入选通知后,按要求与内蒙古科协学会学术部签订项目合同书,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合同书的要求,严格组织实施。
2.财政经费补助应按照自治区财政要求和《内蒙古科协学会学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财务管理与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学会学术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接受年度审计和绩效评估。
3.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的审核把关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把主题、内容和导向关,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和科学性。举办涉外相关科普讲座等活动需按照自治区外事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未经批准,不得举办。
二、开具税务发票
1.付款单位全称: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2.纳税人识别号:13150000011515042C;
3.发票项目名称:现代服务--内蒙古科协科普工作示范学会项目补助经费(如字符太长,可在备注栏中填写);
4.发票金额:参见附件1。
三、报送方式
1.请各承担单位登录内蒙古科协网站学术交流一栏自行下载《内蒙古科协科普工作示范学会项目合同书》,填写时,要求要素齐全、主题鲜明、目标合理、内容规范,于2022年7月11日之前将合同书(双面打印一式四份)与发票(一式两份)一起报送至内蒙古科协学会学术部,同时发送发票PDF版和合同书word版至nmgkxxhb@163.com。
2.联系人及电话:高婷,0471-6936087。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6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