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及条件 | 1. 已经登记成立不低于2年的有关自治区学会,团结引领所联系服务的科技工作者在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技智库作用的发挥和彰显方面取得突出成就; 2. 坚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3. 按照自治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依法登记; 4. 学会负责人应在相关领域有重要影响,个人会员数量达到一定规模; 5. 经常开展区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具有较强的服务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和科学技术普及能力,能够编辑出版科学技术或科学普及刊物,原则上应设有科学技术奖项; 6. 有实体办事机构、固定办公场所和专(兼)职工作人员,每年有合法收入; 7. 有健全的党组织,能正常开展党的工作。 |
审批 机构 | 内蒙古科协 |
提交 时限 | 自治区学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 |
材料 清单 | 1.内蒙古科协团体会员申请表(编号:KX01号); 2.该学会成立登记的批复(复印件); 3.经自治区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的章程; 4.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材料 要求 | 1-4材料以A4开本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关于加入内蒙古科协成为团体会员的请示”文件一式两份,同时将上述材料文件PDF格式发至nmgkxxhb@163.com。 |
工作流程 | 内蒙古科协学会学术部受理材料,审核合格后对学会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内蒙古科协党组通过后,提交内蒙古科协常委会审议通过,内蒙古科协正式发文接纳为内蒙古科协团体会员。 |
联系 方式 | 材料报送地址:新华大街70号内蒙古科协401 联系人及电话:朱淑媛 6936252 联系邮箱:nmgkxxhb@163.com |
附件:所需材料模板.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