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内蒙古科协学会学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内蒙古科协将对所属学会承担的2024年学会学术项目进行验收,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8日。
二、验收范围
2024年20个学会能力提升项目、2024年43个学术交流项目(涉及的学会、协会、研究会见附件2、附件3)。
三、验收安排
本次验收工作分材料申报、形式审查、审计并出具验收结论3个阶段。各项目承担单位需按时提交验收材料,学会学术部委托第三方验收。
(一)材料申报
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要求做好验收准备,于2024年3月28日前填报并提交各项目验收材料1份,纸质版装订成册提交至内蒙古科协401室;电子版以PDF格式发送至nmgkxxhb@163.com,
验收材料务必规范齐全(装订要求见附件1)。
(二)形式审查
学会学术部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对材料不完整的学会提出审查意见。形式审查通过后,方可受理验收申请。
(三)第三方审计
第三方审计公司负责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逐项出具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结题”、“不通过验收”三种情况。其中,“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
四、相关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配合项目评估验收工作,及时提供验收材料,保证提供的材料、数据真实准确,并做好实地验收的准备工作。凡验收材料弄虚作假或无故不参加本次验收的项目,按“不通过验收”处理,对逾期不补报、不纠正的,1年内不再受理其新项目的申报,同时追究项目承担单位的责任。
联 系 人:李骞
联系电话:6936252
地 址:新华大街70号内蒙古科协办公大楼401室
附件:1.验收材料(模板).docx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