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区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自治区战略定位和高质量发展,2025年内蒙古科协继续强化学会学术引领创新能力,以搭建高水平学术交流合作平台、助推科技人才成长、服务科技创新等方式,繁荣学术氛围,助力自治区科技“突围”工程实施和新质生产力快速生成。现面向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征集2025年度学术交流活动项目,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内容
设置产业发展类、区域品牌类、高端学术类3个项目:
(一)产业发展类:紧紧围绕内蒙古自治区“五大任务”,接续实施“六个工程”、组织开展“六个行动”这一重要决策部署和发展方向,开展与自治区产业布局密切相关的学术交流,包括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广、技术路演、科技服务对接等活动,促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助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区域品牌类:瞄准我区经济发展需求和区域优势,开展有区域特色的学术交流活动,助力科学普及、乡村振兴和科技创新。鼓励举办特色鲜明的专业化、前沿性的品牌学术活动,营造浓厚学术氛围,服务自治区发展大局。
(三)高端学术类:搭建高层次学术交流平台,开展跨领域、跨学科、跨专业的学术交流活动,激励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学术研讨交流和成果分享。鼓励开展全国性、国际性的学术交流和区域性合作,提升学会在专业学术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推动高层次专业人才流动和高水平科技期刊培育。
二、组织方式
1.项目采取集中申报、竞争遴选方式组织实施,所有项目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经资格审查、综合评审并公示后立项实施,并于年底进行结题验收。
2.立项后,拨付80%的项目经费,后期根据日常监督和项目绩效验收确定剩余经费的拨付额度。
3.需建立项目运行档案,切实加强过程跟进和指导,推动所属项目有效实施,确保年底如期结题并取得成果。在实施期内留存项目资料及佐证,确保项目规范有效运行。
三、申报资格
申报对象为内蒙古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原则上每个学会只能申报其中一个类别。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会,取消申报资格:
(一)学会党组织软弱涣散;
(二)学会履职不力,内部治理不规范、活力不足,长期不参加内蒙古科协会议和活动;
(三)凡未按时换届的学会,换届后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相关手续的学会;
(四)未通过2024年度项目验收的学会;
(五)年检结论最近一次为“不合格”或最近两年连续为“基本合格”(需附近两年年检合格复印件);
(六)近三年有违纪违法行为、违反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直接承担项目,不得转包。如确需有关单位参与协作,需在《申报书》中写明,并明确承办单位和协作单位双方在任务分工、经费使用等方面的权责;
(二)请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科协学会学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财务管理与项目实施。
(三)项目一经批准将签订《项目合同书》,并按照《学会学术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接受审计和绩效评估。
(四)原则上要求项目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五、其他事项
请申报单位登录内蒙古科协官网http://www.imast.org.cn/通知公告栏,下载《关于组织申报内蒙古科协2025年度学术交流项目的通知》及附件《内蒙古科协2025年度学术交流项目申报书》,按照通知要求和填报说明认真填写。请将电子版(word及pdf各一份)以光盘形式,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5年4月8日17:00前报送至内蒙古科协学会学术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骞;联系电话:6936252;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大街70号内蒙古科协大楼401室)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