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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业务主管为内蒙古科协指南
发布时间:2026-04-09 16:39:13
点击量:1
来源:学会学术部

 申请变更业务主管为内蒙古科协指南

申请单位及条件


(一)承认并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

(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团体管理规定依法登记;

(三)业务属于科技领域中的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的新兴、交叉或前沿领域,或与科学技术发展和科学普及密切相关的领域;

(四)经常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弘扬科学家精神,具有较强的服务科技人才、科技创新、科学普及、决策咨询和对外科技人文交流的能力,编辑出版省部级科学技术或科学普及刊物;

(五)科技社团负责人应当在相关领域有重大建树和影响,并有一定代表性;

(六)个人会员达到200名以上,应当是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学术造诣的科技人才,一般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团体会员应当是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社会公认的代表性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社会团体;优化会员年龄结构,个人会员中应当有相当比例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鼓励吸收企业科技人才、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入会;

(七)有健全的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能正常开展党的工作;

(八)有实体办事机构、固定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近3年内每年合法收入10万元以上;

(九)合法登记时间3年以上,无重大违法违规活动记录,近3年年度报告无异常情况;

(十)在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组织的年度检查中,连续3年达到合格等次。

 

审批机构

内蒙古科协

 

材料清单

(一)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函(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交无业务主管说明);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三)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批复;

(四)《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及科技社团章程;

(五)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核准的理事会成员备案材料;

(六)科技社团理事会关于申请变更主管单位的会议纪要;

(七)科技社团关于成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的批复;

(八)科技社团自成立以来的工作综述(包括办公地点、人员编制、活动经费、活动大事记)和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九)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的相关信息材料;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工作流程

已登记成立的科技社团申请由内蒙古科协作为业务主管的,或申请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为内蒙古科协的科技社团,事先必须由理事会讨论,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申请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为内蒙古科协的科技社团必须征得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再由科技社团向内蒙古科协相关业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进入业务辅导期,直至具备基本吸纳条件,方可提交正式申请。申请由内蒙古科协相关业务部门受理,经内蒙古科协党组研究同意后,提交内蒙古科协常务委员会审定。

 

联系

方式

受理地址:新华大街200号内蒙古科协401

受理电话: 6936252

联系邮箱:nmgkxxhb@163.com




附件:申请变更业务主管为内蒙古科协的样表.zip

 


 

 

责任编辑: 赵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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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业务主管为内蒙古科协指南
发布时间:2026-04-09
来源: 学会学术部

 申请变更业务主管为内蒙古科协指南

申请单位及条件


(一)承认并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

(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团体管理规定依法登记;

(三)业务属于科技领域中的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的新兴、交叉或前沿领域,或与科学技术发展和科学普及密切相关的领域;

(四)经常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弘扬科学家精神,具有较强的服务科技人才、科技创新、科学普及、决策咨询和对外科技人文交流的能力,编辑出版省部级科学技术或科学普及刊物;

(五)科技社团负责人应当在相关领域有重大建树和影响,并有一定代表性;

(六)个人会员达到200名以上,应当是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学术造诣的科技人才,一般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团体会员应当是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社会公认的代表性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社会团体;优化会员年龄结构,个人会员中应当有相当比例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鼓励吸收企业科技人才、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入会;

(七)有健全的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能正常开展党的工作;

(八)有实体办事机构、固定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近3年内每年合法收入10万元以上;

(九)合法登记时间3年以上,无重大违法违规活动记录,近3年年度报告无异常情况;

(十)在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组织的年度检查中,连续3年达到合格等次。

 

审批机构

内蒙古科协

 

材料清单

(一)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函(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交无业务主管说明);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三)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批复;

(四)《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及科技社团章程;

(五)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核准的理事会成员备案材料;

(六)科技社团理事会关于申请变更主管单位的会议纪要;

(七)科技社团关于成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的批复;

(八)科技社团自成立以来的工作综述(包括办公地点、人员编制、活动经费、活动大事记)和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九)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的相关信息材料;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工作流程

已登记成立的科技社团申请由内蒙古科协作为业务主管的,或申请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为内蒙古科协的科技社团,事先必须由理事会讨论,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申请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为内蒙古科协的科技社团必须征得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再由科技社团向内蒙古科协相关业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进入业务辅导期,直至具备基本吸纳条件,方可提交正式申请。申请由内蒙古科协相关业务部门受理,经内蒙古科协党组研究同意后,提交内蒙古科协常务委员会审定。

 

联系

方式

受理地址:新华大街200号内蒙古科协401

受理电话: 6936252

联系邮箱:nmgkxxhb@163.com




附件:申请变更业务主管为内蒙古科协的样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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