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立由内蒙古科协作为业务主管办理指南
申请者 | 拟成立的科技社团发起者 |
审批 机构 | 内蒙古科协 |
具备 条件 | (一)承认并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 (二)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社会团体登记成立的条件; (三)业务属于科技领域中的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的新兴、交叉或前沿领域,或与科学技术发展和科学普及密切相关的领域,业务领域和名称不得与已成立的自治区级科技社团相同或相似; (四)主要发起者应当在相关领域有重大建树和影响,并有一定代表性,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个人会员50名以上或团体会员30个以上,个人会员、团体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个人会员应当是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学术造诣的科技人才,一般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团体会员应当是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社会公认的代表性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社会团体;优化会员年龄结构,个人会员中应当有相当比例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鼓励吸收企业科技人才、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入会; (六)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一致,准确体现学科领域特征,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七)有成立中国共产党组织的方案,明确党组织成立时间和具体措施; (八)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常设办事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
材料 清单 | (一)《筹备成立内蒙古科协业务主管科技社团申请表》; (二)科技社团章程草案; (三)住所使用权证明; (四)注册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捐资证明; (五)拟任负责人审批表和登记表; (六)学会会员名单汇总表; (七)秘书长专职承诺书; (八)拟成立科技社团简介; (九)《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及拟成立中国共产党组织的方案;
|
工作 流程 | 拟成立的科技社团发起者向内蒙古科协相关业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进入业务辅导期,直至具备基本吸纳条件,方可提交正式申请。申请由内蒙古科协相关业务部门受理,经内蒙古科协党组研究同意后,提交内蒙古科协常务委员会审定。 |
联系 方式 | 受理地址:新华大街200号内蒙古科协401 受理电话: 6936252 联系邮箱:nmgkxxhb@163.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