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加入内蒙古科协团体会员指南
申请单位及条件 | (一)承认并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 (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团体管理规定依法登记; (三)业务属于科技领域中的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的新兴、交叉或前沿领域,或与科学技术发展和科学普及密切相关的领域; (四)经常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弘扬科学家精神,具有较强的服务科技人才、科技创新、科学普及、决策咨询和对外科技人文交流的能力,编辑出版省部级科学技术或科学普及刊物; (五)科技社团负责人应当在相关领域有重大建树和影响,并有一定代表性; (六)个人会员达到200名以上,应当是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学术造诣的科技人才,一般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团体会员应当是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社会公认的代表性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社会团体;优化会员年龄结构,个人会员中应当有相当比例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鼓励吸收企业科技人才、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入会; (七)有健全的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能正常开展党的工作; (八)有实体办事机构、固定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近3年内每年合法收入10万元以上; (九)合法登记时间3年以上,无重大违法违规活动记录,近3年年度报告无异常情况; (十)在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组织的年度检查中,连续3年达到合格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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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构 | 内蒙古科协 |
材料清单 | 1.内蒙古科协团体会员申请表; 2.该学会成立登记的批复(复印件); 3.经自治区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的章程;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复印件); |
工作流程 | 科技社团向内蒙古科协相关业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进入业务辅导期,直至具备基本吸纳条件,方可提交正式申请。申请由内蒙古科协相关业务部门受理,经内蒙古科协党组研究同意后,提交内蒙古科协常务委员会审定。经批准成为内蒙古科协团体会员的科技社团,其业务主管单位不变。 |
联系 方式 | 受理地址:新华大街200号内蒙古科协401 受理电话: 6936252 联系邮箱:nmgkxxhb@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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