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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普阵地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09 11:09:51
点击量:0
来源:科普部

自治区科协各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盟市科协,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持续健全完善全区科普阵地体系,助力公民科学素质提升,自治区科协拟组织实施科普阵地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自治区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注册及属地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盟市级及以下科普阵地运营单位,具备一定科普资源基础,能够常态化开展科普服务。

本通知所指科普阵地包含四类:

1.专业实体科普场馆:科技博物馆、各类科普展览馆等;

2.社会化科普教育基地:科研院所、高校开放实验室、产业园区、自然生态基地、农业示范基地等;

3.城乡基层科普阵地:社区科普馆、乡镇科普站、科普画廊、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科普专区等;

4.线上数字科普阵地:数字科技馆、科普资源平台、科普新媒体账号、虚拟展厅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全部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供对应佐证材料。

1.在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政府机关、非法人单位、个人不得申报。

2.企业类申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良好,须提交税务部门盖章的近3年(2023—2025年)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2年的提交自成立之日起全部财务报表;企业申报须配套不低于5万元项目匹配资金。

3.具备良好商业信誉,依法履行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义务;申报前3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具备项目实施基础条件,配置专项工作团队,可保障项目落地实施。

6.能够常态化开展科普工作,拥有特色科普品牌活动,具备一定公众认可度与社会影响力,可面向中小学生、大学生、科技工作者提供科普服务。

7.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申报:

(1)近2年内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2)近2年内被自治区科协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3)近2年内未按要求完成自治区科协立项项目;

(4)已承担2026年度自治区科协项目。

(5)已享受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馆免费开发资金。

二、项目内容

申报单位立足自身阵地资源优势,依托现有科学教育、科普讲堂、科技实践等活动基础,拓展科普公共服务功能,盘活整合优质科普资源,打造辨识度高、内涵充实、社会效益突出的科普品牌,全面提升科普阵地服务效能。主要任务包含科普品牌建设、品牌活动推广两部分。

(一)科普品牌建设

1.升级打造现有科普品牌,立足本单位专业领域,搭建面向行业、科技工作者的科普实践平台。

2.组织科普工作人员、科普专家进社区,推行“阵地+社区” 结对模式,落地社区常态化科普服务。

3.采用“基地+”联动模式,联合本地中小学、高校、科技场馆等单位开展品牌科普活动,为青少年校外科学实践、高校师生社会实践提供服务载体。

(二)品牌活动推广

1.结合全国科普月、科技工作者日、科技活动周等科普重要节点开展品牌活动,提升活动公众参与度与社会影响力。

2.围绕品牌活动策划制作图文、短视频等宣传物料,依托传统媒体、新媒体矩阵开展多渠道宣传报道。

(三)项目成果

1.分批次、分主题开展科普活动,累计合作单位≥12家;线下科普活动≥12场次;线下活动累计受众≥20000人次;其中全国科普月、科技工作者日、科技活动周期间开展活动不少于5场次。

2.向“云上科普”平台报送活动报道,被采纳发布稿件≥3篇。

3.通过公众号、视频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原创科普推文、短视频等内容≥10条。

4.完成项目复盘梳理,提交活动清单、项目总结报告、全套佐证材料,报送≥2个项目典型案例。

(四)经费额度与实施时限

资助经费:10万元;

项目完成截止时间:2027年10月30日。

三、项目管理相关要求

(一)项目实施要求

1.承担单位须配齐专业执行团队,落实项目开展必要保障条件;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管理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项目经费;本项目全部成果不得重复用于其他财政资金支持项目。

2.项目须由申报单位本级组织实施,严禁转包。一经查实转包行为,立即取消项目资格并追回全部拨付经费。

3.鼓励申报单位自筹配套资金;财政申请资金与自筹配套资金分开编制预算,列明详细测算依据。已有财政经费保障人员工资的单位,预算不得列支固定人员工资。同一项目不得变换名目重复申报自治区科协其他专项经费。

4.项目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严格对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经费使用方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规范财务支出与档案管理。

5.本项目执行完成质量,将作为申报单位下一年度科协项目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监督与验收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须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开展过程监督、中期检查、绩效评价、结题验收;按时限提交中期报告、项目总结、经费决算等材料。项目验收不合格且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自治区科协可采取警告、公开通报、追缴项目经费等处置措施。

四、申报流程及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单位及限额:推荐单位为自治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盟市(含满洲里、二连浩特市)科协。每家推荐单位最多推荐3个申报项目。

2.申报材料组成:①《科普项目申报书》(在内蒙古科协官网https://www.imast.org.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模板);②单位相关资质及满足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全部纸质材料统一胶装,未胶装不予受理;申报书正文无法完整说明的内容可增加附页补充。申报材料内容务必真实完整、目标合理,严禁弄虚作假。

3.签章及报送要求:申报材料须完成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封面公章、骑缝章、落款公章)以及推荐单位公章。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3份+申报汇总表;同时将申报书Word版本、全套盖章PDF扫描件发送邮箱nmgkxkpb@163.com,邮件主题格式:申报单位+阵地名称。

4.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5.评审与立项:自治区科协科普部组织项目评审,评审结果在内蒙古科协官方网站公示发布。立项后,入选单位与科普部签订项目合同,经费按流程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韩乌日汗

联系电话:0471-6936084

电子邮箱:nmgkxkpb@163.com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大街200号内蒙古科协大楼504室

附件1:科普阵地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申报汇总表.doc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6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 韩乌日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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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普阵地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09
来源: 科普部

自治区科协各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盟市科协,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持续健全完善全区科普阵地体系,助力公民科学素质提升,自治区科协拟组织实施科普阵地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自治区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注册及属地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盟市级及以下科普阵地运营单位,具备一定科普资源基础,能够常态化开展科普服务。

本通知所指科普阵地包含四类:

1.专业实体科普场馆:科技博物馆、各类科普展览馆等;

2.社会化科普教育基地:科研院所、高校开放实验室、产业园区、自然生态基地、农业示范基地等;

3.城乡基层科普阵地:社区科普馆、乡镇科普站、科普画廊、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科普专区等;

4.线上数字科普阵地:数字科技馆、科普资源平台、科普新媒体账号、虚拟展厅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全部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供对应佐证材料。

1.在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政府机关、非法人单位、个人不得申报。

2.企业类申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良好,须提交税务部门盖章的近3年(2023—2025年)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2年的提交自成立之日起全部财务报表;企业申报须配套不低于5万元项目匹配资金。

3.具备良好商业信誉,依法履行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义务;申报前3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具备项目实施基础条件,配置专项工作团队,可保障项目落地实施。

6.能够常态化开展科普工作,拥有特色科普品牌活动,具备一定公众认可度与社会影响力,可面向中小学生、大学生、科技工作者提供科普服务。

7.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申报:

(1)近2年内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2)近2年内被自治区科协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3)近2年内未按要求完成自治区科协立项项目;

(4)已承担2026年度自治区科协项目。

(5)已享受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馆免费开发资金。

二、项目内容

申报单位立足自身阵地资源优势,依托现有科学教育、科普讲堂、科技实践等活动基础,拓展科普公共服务功能,盘活整合优质科普资源,打造辨识度高、内涵充实、社会效益突出的科普品牌,全面提升科普阵地服务效能。主要任务包含科普品牌建设、品牌活动推广两部分。

(一)科普品牌建设

1.升级打造现有科普品牌,立足本单位专业领域,搭建面向行业、科技工作者的科普实践平台。

2.组织科普工作人员、科普专家进社区,推行“阵地+社区” 结对模式,落地社区常态化科普服务。

3.采用“基地+”联动模式,联合本地中小学、高校、科技场馆等单位开展品牌科普活动,为青少年校外科学实践、高校师生社会实践提供服务载体。

(二)品牌活动推广

1.结合全国科普月、科技工作者日、科技活动周等科普重要节点开展品牌活动,提升活动公众参与度与社会影响力。

2.围绕品牌活动策划制作图文、短视频等宣传物料,依托传统媒体、新媒体矩阵开展多渠道宣传报道。

(三)项目成果

1.分批次、分主题开展科普活动,累计合作单位≥12家;线下科普活动≥12场次;线下活动累计受众≥20000人次;其中全国科普月、科技工作者日、科技活动周期间开展活动不少于5场次。

2.向“云上科普”平台报送活动报道,被采纳发布稿件≥3篇。

3.通过公众号、视频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原创科普推文、短视频等内容≥10条。

4.完成项目复盘梳理,提交活动清单、项目总结报告、全套佐证材料,报送≥2个项目典型案例。

(四)经费额度与实施时限

资助经费:10万元;

项目完成截止时间:2027年10月30日。

三、项目管理相关要求

(一)项目实施要求

1.承担单位须配齐专业执行团队,落实项目开展必要保障条件;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管理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项目经费;本项目全部成果不得重复用于其他财政资金支持项目。

2.项目须由申报单位本级组织实施,严禁转包。一经查实转包行为,立即取消项目资格并追回全部拨付经费。

3.鼓励申报单位自筹配套资金;财政申请资金与自筹配套资金分开编制预算,列明详细测算依据。已有财政经费保障人员工资的单位,预算不得列支固定人员工资。同一项目不得变换名目重复申报自治区科协其他专项经费。

4.项目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严格对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经费使用方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规范财务支出与档案管理。

5.本项目执行完成质量,将作为申报单位下一年度科协项目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监督与验收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须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开展过程监督、中期检查、绩效评价、结题验收;按时限提交中期报告、项目总结、经费决算等材料。项目验收不合格且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自治区科协可采取警告、公开通报、追缴项目经费等处置措施。

四、申报流程及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单位及限额:推荐单位为自治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盟市(含满洲里、二连浩特市)科协。每家推荐单位最多推荐3个申报项目。

2.申报材料组成:①《科普项目申报书》(在内蒙古科协官网https://www.imast.org.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模板);②单位相关资质及满足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全部纸质材料统一胶装,未胶装不予受理;申报书正文无法完整说明的内容可增加附页补充。申报材料内容务必真实完整、目标合理,严禁弄虚作假。

3.签章及报送要求:申报材料须完成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封面公章、骑缝章、落款公章)以及推荐单位公章。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3份+申报汇总表;同时将申报书Word版本、全套盖章PDF扫描件发送邮箱nmgkxkpb@163.com,邮件主题格式:申报单位+阵地名称。

4.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5.评审与立项:自治区科协科普部组织项目评审,评审结果在内蒙古科协官方网站公示发布。立项后,入选单位与科普部签订项目合同,经费按流程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韩乌日汗

联系电话:0471-6936084

电子邮箱:nmgkxkpb@163.com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大街200号内蒙古科协大楼504室

附件1:科普阵地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申报汇总表.doc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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