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现将《内蒙古科协所属学会换届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5月6日
内蒙古科协所属学会换届工作规程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内蒙古科协学会组织通则》,为加强对内蒙古科协所属学会理事会换届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民主程序,开好会员(代表)大会,顺利完成理事会换届等各项任务,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会章程是学会治理的根本准则。学会章程应参照民政部制订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要求,根据《内蒙古科协学会组织通则》制订或修订。学会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自治区科协审查、自治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三条 学会应依据本学会章程规定,每四至五年按期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完成理事会换届工作。在理事会任期届满前六个月,应向内蒙古科协提出换届申请,报送换届方案,经内蒙古科协相关业务部门批准后进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前两个月,应向内蒙古科协提出召开会议的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无正当理由不按期上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第四条 学会换届工作应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由本届理事长(或副理事长)、秘书长及新一届理事长(或副理事长)、秘书长候选人3~5人组成,并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领导小组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按照本学会章程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涉及换届改选事项的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由理事会做出决议,在计划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三个月前报自治区科协批准,提前或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第七条 换届选举工作流程范式:
(一)确定大会为有效会议;
(二)大会就本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章程(草案)》《选举办法》等重要材料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三)选举投票;
(四)公布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长选举结果以及第一次理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所属学会换届后,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选举结果和章程等文件报自治区科协相关业务部门备案。按照自治区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到自治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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