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内蒙古科协学会学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内蒙古科协将对所属学会承担的学会学术项目进行验收,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二、验收范围
2021-2023年3个年度学术交流项目、2021-2023年3个年度学会能力提升项目,2022-2023年2个年度科普示范工作项目、2022年度科技期刊资助项目、第十六、十七届2个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学术年会分会场项目。
三、验收安排
本次验收工作分材料申报、形式审查、审计并出具验收结论3个阶段。各项目承担单位需按时提交验收材料,学会学术部委托第三方验收。
(一)材料申报
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要求做好验收准备,于2024年3月15日前填报并提交各项目验收材料1份,验收材料务必规范齐全。
提交材料地址:内蒙古科协401和409室。
(二)形式审查
学会学术部对项目承担单位提报的验收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对缺少材料的学会提出审查意见。形式审查通过后,方可受理验收申请。
(三)第三方审计
第三方审计公司负责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逐项出具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结题”、“不通过验收”三种情况。其中,“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2年内不得申报学会学术项目。
四、相关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按要求认真组织项目评估验收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验收材料,保证提供的材料、数据真实准确,并做好现场审查的准备工作。凡验收材料弄虚作假或无故不参加本次验收的项目,按“不通过验收”处理,对逾期不补报、不纠正的,2年内不再受理其新项目的申报,同时追究项目承担单位的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3月1日
附件:
2.项目名单.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