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科协、教育(教体)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科协、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向青少年传播安全科普知识,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全社会关注青少年安全的氛围,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开展“点燃安全星星之火”青少年安全知识科普传播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信息传播服务保障中心
二、活动内容
面向8-14岁在校中小学生,围绕国家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防灾减灾、防溺水、预防毒品、心理健康等主题开展安全科普宣传视频创作。
(一)活动安排
4-5月,各盟市科协、教育(教体)局进行活动宣传,组织学生自愿参加,指导参加的学生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主题自主学习,了解相关科学知识,围绕普及安全知识和分享身边的安全故事进行安全科普宣传视频创作,提交活动报名材料。
6-8月,各盟市教育(教体)局择优选拔推荐入选学生参与暑期集中拍摄,完成视频剪辑制作。最终入选并完成拍摄的学生将纳入“红领巾安全宣传员”储备库(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教育厅共同颁发证书),参加校园安全宣传教育科普活动,积极宣传校园安全知识。
9-10月,主办方通过线上渠道发布活动成果视频,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青少年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推荐要求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按分配名额择优审核推荐中小学生自愿参加活动(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于6月3日前汇总报名材料发送至活动邮箱(报名材料模板见附件2、3,需签字盖章PDF扫描件及WORD版)。
(三)报名材料要求
1.参与学生须提交原创安全科普宣传文稿,创意内容需由所在学校审核确认。
2.参与学生须提交1分钟的自我介绍视频,视频画质需达到1080×1920或以上,内容需涵盖安全科普宣传文稿的核心要点,展现科普创意与表现能力。
3.参与学生的法定监护人需签署视频录制同意书,授权主办方使用参与学生的姓名、肖像、视频材料等,相关素材可用于媒体宣传推广及公益性网络传播。主办方承诺对所有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予以保密。
(四)集中拍摄要求
1.活动将于2025年暑假期间组织入选学生参与集中拍摄,具体安排另文通知,拍摄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入选学生的差旅费由学生家长承担。
2.入选学生未到场参加拍摄视为自动放弃活动资格,由此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价值引领,提升科学素养。各盟市科协、教育(教体)局在活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培养青少年热爱祖国、崇尚科学和关心社会、注重安全的意识。支持学生在安全科普宣传视频创作过程中培养科学思维、树立应急避险意识、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加强资源统筹,拓展活动覆盖面。各盟市科协、教育(教体)局要加强校内外资源整合,支持鼓励科技工作者走进校园,结合活动内容开展科技志愿服务。鼓励将活动纳入中小学团队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课后服务内容,与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创建工作相结合。
(三)加强协作配合,提高活动质效。各级科协、教育(教体)局要主动对接、积极配合、加强合作,依托现有资源加大对报名学生的技术和内容指导,确保安全科普宣传视频质量,着力培育一支高素质的科普讲解后备人才队伍。
(四)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推广。各盟市科协、教育(教体)局要通过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活动成果,把握好意识形态工作。活动实施过程中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四、联系方式
内蒙古科协联系人:王飞,联系电话:18748121674
内蒙古教育厅联系人:任钰,联系电话:0471—2857042
活动邮箱:1654086163@qq.com
附件:1.“点燃安全星星之火”青少年科普传播活动名额分配表.doc
4.关于组织开展“点燃安全星星之火”青少年科普传播活动的通知.pdf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