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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点燃安全星星之火”青少年安全科普宣传员选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04 11:00:18
点击量:54
来源:内蒙古科学传播中心

各盟市科协、教育(教体)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科协、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全面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面向全区中小学生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应急避险与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关爱青少年安全成长的社会氛围,自治区科协、教育厅联合组织开展“点燃安全星星之火”青少年安全科普宣传员选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传播中心

二、活动概况

(一)活动主题

点燃安全星星之火

(二)参与对象

全区8—18周岁在校中小学生

(三)活动目标

构建“文稿创作+学校推荐+集中录制+全域宣发”全链条培育模式,在全区范围内择优选拔60名青少年安全科普宣传员。承办单位提供视频录制、后期制作配套服务,协助学生完成科普短视频。扩充全区安全科普讲解后备人才库,构建常态化校园安全科普传播阵地。

(四)作品创作要求

面向全区中小学生征集原创安全科普作品,计划择优遴选60套优质文稿。文稿内容分为防灾减灾、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校园与日常安全四大类别。每个作品须同步提交两套配套文稿:一是800字左右完整版安全科普知识文案,作为创作核心依据;二是250字左右短视频宣讲脚本,须完整提炼长文稿核心知识点,科普逻辑保持一致,不得偏离原文、另行创设主题。

小学作品应侧重生活情景、故事化叙事,减少专业术语;中学作品应结合课本科学原理、真实校园安全案例深化内容。文稿、宣讲内容须符合《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内容要求与知识规范

三、活动时间安排

(一)报名推荐阶段:2026年8月1日—8月20日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统筹辖区学校组织报名推荐,科协配合做好活动宣传、科普内容专业指导。各学校组织学生完成选题创作并开展校内初审;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完成材料复核,统一汇总全套材料,于8月20日前通过附件5报名二维码进行报送。

(二)作品集中录制阶段:2026年8月21日—10月31日

承办单位组织入选学生在呼和浩特市集中录制安全科普视频,协助完成视频精剪、调色、字幕、特效、合规审核等专业制作。

(三)作品发布展播阶段:2026年11月1日—12月30日

依托“内蒙古科协”抖音号、视频号、“云上科普”平台、“内蒙古教育发布”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面向全区集中展播入选短视频。所有作品同步纳入“云上科普”科普资源库长期留存。

四、推荐方式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方式

实行名额分配择优推荐机制,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对照《各盟市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材料报送要求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汇总全部报名材料,于2026年8月20日前通过附件5报名二维码进行填写报名信息,报送工作由盟市教育部门统一完成,学校或学生家长自行报送无效。

(三)报送材料清单

1.青少年安全科普员活动报名表扫描件(扫描前须辅导老师手写签字);

2.青少年安全科普员录制授权同意书扫描件(扫描前须法定监护人手写签字);

3.原创安全科普文稿(完整版科普文案+短视频宣讲脚本);

4.学生自我介绍短视频(1分钟以内,分辨率1080×1920及以上,竖屏拍摄,无过度滤镜,背景音乐不得盖过人声,内容需体现科普文稿核心观点,重点考察语言表达与宣讲表现力)。

(四)版权与隐私规则

1.学生报名参与活动,即视为授权主办方无偿使用学生姓名、肖像、宣讲视频、科普文稿等素材,用于官方科普展播、宣传推广等公益用途。

2.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妥善保管参与者全部信息,严防隐私泄露、违规使用。

(五)活动公益说明

本次活动为公益性科普教育活动,视频拍摄、场地、设备、后期制作全部费用由主办方承担。活动全程无任何隐形收费项目,不向学校、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五、集中录制及安全科普宣讲要求

(一)集中录制要求

1.统一录制地点为呼和浩特市,学生往返交通、食宿费用自行承担。

2.入选宣传员须按时到场完成视频录制。因特殊情况无法参与拍摄的,由学校出具书面证明,提前5个工作日报备。无正当理由逾期缺席视为自动放弃活动资格,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3.承办单位统一制作标准化片头片尾、合规配乐、动态知识点特效,标注学生、指导教师署名,并进行内容合规审核。

(二)安全科普宣讲要求

1.入选宣传员须在入选当年内完成不少于3次校园安全科普宣讲任务,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科普传播作用,带动全体同学提升安全防护意识与应急避险能力。

2.宣讲可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包括但不限于班会宣讲、校园科普宣讲或志愿活动宣讲等,内容紧扣安全科普主题,贴合对应学段学生认知水平。

3.各学校要为青少年安全科普宣传员开展宣讲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时间、师资指导等必要保障。每次宣讲活动须留存现场照片、活动记录等材料,并监督完成。

4.完成全部宣讲任务的入选学生,由主办单位统一颁发《青少年安全科普宣传员》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价值引领,提升科学素养。各盟市科协、教育(教体)局在活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培养青少年热爱祖国、崇尚科学和关心社会、注重安全的意识。支持学生在安全科普宣传视频创作过程中培养科学思维、树立应急避险意识、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加强资源统筹,拓展活动覆盖面。各盟市科协、教育(教体)局要加强校内外资源整合,支持鼓励科技工作者走进校园,结合活动内容开展科技志愿服务。鼓励将活动纳入中小学团队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课后服务内容,与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创建工作相结合。

(三)加强协作配合,提高活动质效。各级科协、教育(教体)局要主动对接、积极配合、加强合作,依托现有资源加大对报名学生的技术和内容指导,确保安全科普宣传视频质量,着力培育一支高素质的科普讲解后备人才队伍。

(四)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推广。各盟市科协、教育(教体)局要通过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活动成果,把握好意识形态工作。活动实施过程中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七、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李蒙竹 0471-6936067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刘畅 0471-2857042

报名二维码见通知文件(网上不公开)

附件:附件1“点燃安全星星之火”青少年安全科普宣传员活动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点燃安全星星之火”青少年安全科普宣传员活动报名表.docx

附件3“点燃安全星星之火”青少年安全科普宣传员活动视频录制同意书.docx

附件4科普短视频文案参考样例.docx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6年7月23日

 



 

 

 

 

 

责任编辑: 赵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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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点燃安全星星之火”青少年安全科普宣传员选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04
来源: 内蒙古科学传播中心

各盟市科协、教育(教体)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科协、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全面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面向全区中小学生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应急避险与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关爱青少年安全成长的社会氛围,自治区科协、教育厅联合组织开展“点燃安全星星之火”青少年安全科普宣传员选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传播中心

二、活动概况

(一)活动主题

点燃安全星星之火

(二)参与对象

全区8—18周岁在校中小学生

(三)活动目标

构建“文稿创作+学校推荐+集中录制+全域宣发”全链条培育模式,在全区范围内择优选拔60名青少年安全科普宣传员。承办单位提供视频录制、后期制作配套服务,协助学生完成科普短视频。扩充全区安全科普讲解后备人才库,构建常态化校园安全科普传播阵地。

(四)作品创作要求

面向全区中小学生征集原创安全科普作品,计划择优遴选60套优质文稿。文稿内容分为防灾减灾、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校园与日常安全四大类别。每个作品须同步提交两套配套文稿:一是800字左右完整版安全科普知识文案,作为创作核心依据;二是250字左右短视频宣讲脚本,须完整提炼长文稿核心知识点,科普逻辑保持一致,不得偏离原文、另行创设主题。

小学作品应侧重生活情景、故事化叙事,减少专业术语;中学作品应结合课本科学原理、真实校园安全案例深化内容。文稿、宣讲内容须符合《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内容要求与知识规范

三、活动时间安排

(一)报名推荐阶段:2026年8月1日—8月20日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统筹辖区学校组织报名推荐,科协配合做好活动宣传、科普内容专业指导。各学校组织学生完成选题创作并开展校内初审;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完成材料复核,统一汇总全套材料,于8月20日前通过附件5报名二维码进行报送。

(二)作品集中录制阶段:2026年8月21日—10月31日

承办单位组织入选学生在呼和浩特市集中录制安全科普视频,协助完成视频精剪、调色、字幕、特效、合规审核等专业制作。

(三)作品发布展播阶段:2026年11月1日—12月30日

依托“内蒙古科协”抖音号、视频号、“云上科普”平台、“内蒙古教育发布”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面向全区集中展播入选短视频。所有作品同步纳入“云上科普”科普资源库长期留存。

四、推荐方式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方式

实行名额分配择优推荐机制,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对照《各盟市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材料报送要求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汇总全部报名材料,于2026年8月20日前通过附件5报名二维码进行填写报名信息,报送工作由盟市教育部门统一完成,学校或学生家长自行报送无效。

(三)报送材料清单

1.青少年安全科普员活动报名表扫描件(扫描前须辅导老师手写签字);

2.青少年安全科普员录制授权同意书扫描件(扫描前须法定监护人手写签字);

3.原创安全科普文稿(完整版科普文案+短视频宣讲脚本);

4.学生自我介绍短视频(1分钟以内,分辨率1080×1920及以上,竖屏拍摄,无过度滤镜,背景音乐不得盖过人声,内容需体现科普文稿核心观点,重点考察语言表达与宣讲表现力)。

(四)版权与隐私规则

1.学生报名参与活动,即视为授权主办方无偿使用学生姓名、肖像、宣讲视频、科普文稿等素材,用于官方科普展播、宣传推广等公益用途。

2.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妥善保管参与者全部信息,严防隐私泄露、违规使用。

(五)活动公益说明

本次活动为公益性科普教育活动,视频拍摄、场地、设备、后期制作全部费用由主办方承担。活动全程无任何隐形收费项目,不向学校、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五、集中录制及安全科普宣讲要求

(一)集中录制要求

1.统一录制地点为呼和浩特市,学生往返交通、食宿费用自行承担。

2.入选宣传员须按时到场完成视频录制。因特殊情况无法参与拍摄的,由学校出具书面证明,提前5个工作日报备。无正当理由逾期缺席视为自动放弃活动资格,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3.承办单位统一制作标准化片头片尾、合规配乐、动态知识点特效,标注学生、指导教师署名,并进行内容合规审核。

(二)安全科普宣讲要求

1.入选宣传员须在入选当年内完成不少于3次校园安全科普宣讲任务,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科普传播作用,带动全体同学提升安全防护意识与应急避险能力。

2.宣讲可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包括但不限于班会宣讲、校园科普宣讲或志愿活动宣讲等,内容紧扣安全科普主题,贴合对应学段学生认知水平。

3.各学校要为青少年安全科普宣传员开展宣讲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时间、师资指导等必要保障。每次宣讲活动须留存现场照片、活动记录等材料,并监督完成。

4.完成全部宣讲任务的入选学生,由主办单位统一颁发《青少年安全科普宣传员》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价值引领,提升科学素养。各盟市科协、教育(教体)局在活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培养青少年热爱祖国、崇尚科学和关心社会、注重安全的意识。支持学生在安全科普宣传视频创作过程中培养科学思维、树立应急避险意识、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加强资源统筹,拓展活动覆盖面。各盟市科协、教育(教体)局要加强校内外资源整合,支持鼓励科技工作者走进校园,结合活动内容开展科技志愿服务。鼓励将活动纳入中小学团队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课后服务内容,与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创建工作相结合。

(三)加强协作配合,提高活动质效。各级科协、教育(教体)局要主动对接、积极配合、加强合作,依托现有资源加大对报名学生的技术和内容指导,确保安全科普宣传视频质量,着力培育一支高素质的科普讲解后备人才队伍。

(四)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推广。各盟市科协、教育(教体)局要通过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活动成果,把握好意识形态工作。活动实施过程中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七、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李蒙竹 0471-6936067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刘畅 0471-2857042

报名二维码见通知文件(网上不公开)

附件:附件1“点燃安全星星之火”青少年安全科普宣传员活动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点燃安全星星之火”青少年安全科普宣传员活动报名表.docx

附件3“点燃安全星星之火”青少年安全科普宣传员活动视频录制同意书.docx

附件4科普短视频文案参考样例.docx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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